歐盟EMC電磁兼容指令更新為2014/30/EU
歐盟電磁兼容指令(EMC,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),適用于于市(shi)場上銷售的最終器具。 某(mou)些(xie)條件(jian)(jian)下,一(yi)些(xie)終端戶可以(yi)購買到的零部(bu)件(jian)(jian)或安裝組件(jian)(jian)也(ye)應符合指令的要求(qiu)。例如(ru):家(jia)用電器、照明設備(bei)、信息技術設備(bei)、工科醫(ISM)設備(bei)、馬達(da)等。
2014年3月29日,歐盟公布了新版本的EMC電磁兼容指令2014/30/EU,用以替換原有的電磁兼容指令2004/108/EC。
新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。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。舊電磁兼容指令2004/108/EC的符合性聲明自2016年4月20日起將不被接受。
2014年3月29日,歐盟公布了新版本的EMC電磁兼容指令2014/30/EU,用以替換原有的電磁兼容指令2004/108/EC。
新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。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。舊電磁兼容指令2004/108/EC的符合性聲明自2016年4月20日起將不被接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