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 | 美國加州電器能效法規CEC Title 20:2021的市場監管要求簡介
CEC Title 20市場監管重要提示
2021年7月23日,美國加州能效委員會CEC官方正式公布了新的Title 20電器能效法規:CEC-140-2021-002。近期,有客戶反饋CEC認證開始市場抽檢工作,針對在CEC Title 20市場監管范圍內產品進行認證核查工作,針對不合規或者未認證產品進行下架和處罰。
CEC加州電器能效法規吸收融合了美國聯邦法規標準,對消費電子,家用電器及管道排水裝置設定了最低的能源和水消耗的能效水平。同時法規規定,對于進入加州市場流通銷售的電器法規管控產品,必須滿足產品銷售市場管理要求。
CEC Title 20官網鏈接
CEC Title 20市場監管要求
01 CEC Title 20管控的產品上市前必須在MAEDbS系統中合格列名。
MAEDbS系統官網鏈接
02 CEC Title 20 要求制造商必須完成如下三步驟:
• 測試§ 1603. Testing: All Appliances,
• 標識§ 1607. Marking of Appliances,
• 列名§ 1606. Filing by Manufacturers; Listing of Appliances in the MAEDbS.
03 CEC Title 20管控產品上市前未在MAEDbS系統列名的,一經發現,CEC市場監管部門將采取法律措施要求下架和禁止銷售。
04 CEC Title 20市場監管部門可隨時向制造商索取測試報告,制造商必須收到CEC請求的5天之內提供測試報告,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測試報告的產品將被CEC從MAEDbS中刪除列名。
05 CEC完成抽檢測試之后,如測試的功耗高于宣稱值,或能效低于宣稱值,CEC會通知修改MAEDbS列名數值。
06 CEC完成抽檢測試之后,如測試值不符合CEC Title 20標準要求,10天后CEC市場監管部門會告知制造商該產品從MAEDbS中刪除列名。
07 CEC對于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會進行周期性抽查,抽查的項目包括:性能、標識。
08 市場產品的性能測試執行檢查規定如下:
(1) 初始測試。選擇1個樣品:
A. 如果測試結果不低于標準要求,也不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,抽檢合格,測試關閉。
B. 如果測試結果低于標準要求,也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,將選擇增加第二個樣品測試。
(2)二次測試。
A. 如果兩次測試的平均值不低于標準值要求,也不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,抽檢合格,測試關閉。
B. 如果平均值符合標準值要求,但是低于初始第三方報告證明值,執行官會修改列名值,以保證反映產品實際的測試值。
C. 如果平均值低于標準值要求,CEC會移除產品列名。
09 抽檢費用要求:
初始檢查除了8(1)A和8(2)A費用有加州能源委員會承擔,所有其它情況測試費用將由制造商支付。
10 CEC Title 20 市場抽檢結果如不符合美國聯邦法規管控的能效標準要求,CEC也會同步通報給美國聯邦政府能效部門DOE。
11 CEC市場監管部門公布市場抽檢決定的10天內,制造商可以書面向CEC提出申訴,同時提交所有證據,CEC市場監管部門會在20天內提交所有證據給美國加州能效委員會,委員會將在收到上訴后至少30天之內聽取意見,處理申訴案件。
12 任何人,包括零售商、制造商、進口商、分銷商銷售未列入MAEDbS系統的CEC管控產品,均違反1608(a)(1)的規定并將遭受行政民事處罰。